
发朋友圈辱骂邻居孩子被判赔7000元。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一则关于陈某诉刘某名誉权纠纷的民事参考案例。

陈某是一名9岁的未成年人,与刘某同住一个小区。某日晚上,刘某的孩子将自行车停放在7幢楼下,离开期间被陈某骑走。陈某的奶奶发现后责令他将自行车放回原处,陈某随后将自行车放回6幢楼下并回家。当晚10时许,刘某上门找寻遗失的自行车,双方发生纠纷,刘某报警。民警出警后对双方进行法治教育,并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告知双方要理性协商,不得有任何过激言行,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接下来几天里,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小区业主微信群和抖音主页发布信息,称“女儿的自行车被同小区9岁男孩偷走了”,多次使用“小偷”“偷儿”称呼陈某,并使用“你就是个小偷”“小偷要吃饭了”“上梁不正下梁歪”“猪狗不如”“我会让学校的人都认识你这个小偷”等侮辱性语言形容陈某,还明确载有陈某家的门牌号。
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停止侵害其人格权和名誉权,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抚慰金1.5万元及律师费5000元。2024年5月20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某需立即删除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有关陈某的内容,在微信朋友圈、小区业主微信群、抖音号个人主页向陈某赔礼道歉(存续时间不少于三日,具体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及律师费5000元。宣判后,刘某提起上诉,但2024年9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未成年人保护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并给予特殊保护。即使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当行为,也应根据其年龄大小和身心发展特点采取合理、适度的方式处理。本案中,陈某未经车主同意骑走他人车辆确实存在不当,但考虑到他是9岁的未成年人,认知尚不成熟专业股票配资官网,刘某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刘某在网络上的言论明显超出合理限度,对陈某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降低了其社会评价,因此构成对陈某名誉权的侵害。发朋友圈辱骂邻居孩子被判赔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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